連江縣莒光鄉戶政事務所(戶籍員)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未領有大陸地區身分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六)具普通社交能力,能適當應對洽公民眾,有服務熱誠。
一、辦理本所戶政行政業務:辦理身分登記、遷徙登記、初設戶籍登記、分(合)戶登記、戶籍變更、更正、撤銷、廢止登記、出入境國籍業務、身分證請領業務、門牌、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登記、各項戶籍人口統計業務、中央與地方各項選舉人名冊編造、核校業務、戶籍巡迴查對、戶警聯繫業務及其他戶籍行政等工作。
二、辦理本所各項一般行政業務:辦理總務、出納、研考、財產管理、公文收發、公文承辦、檔案管理、勞(健)保加保、退保(轉出)、核銷及其他一般行政等工作。
三、辦理本所各項選舉、公投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於【我的簡歷】填寫並確認聯絡電話、E-mail及現職工作內容,再於【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至【我的履歷】中維護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確定同意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二、上傳資料:於【我要應徵】上傳附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空白處簽名,將以下文件合併掃描1個PDF檔案:(1)現職派令(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三、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3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0836)88179轉104人事室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