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公所(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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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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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1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里幹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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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秘書室檔案管理及收文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於期限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現職或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7)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上傳資料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其他: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得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含缺件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所人事室林小姐或劉主任(07-3322351分機2588、2589)。

聯絡E-Mail
krystal@kcg.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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