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組員)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尤佳。
五、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1. 師範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獸醫學院之專兼任教師任免、新進教師敘薪及提敘、升等、申覆、合聘、教師系所調整、教師資格送審、留職停薪、借調、違反教師資格審查、不適任教師查詢及通報。
2. 師範、人文藝術學院、獸醫學院院長之學院院長遴選作業及院長遴選相關綜合性業務(法規修正、外校來文)。
3. 授權及維護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帳號。
4. 辦理教師致聘(續聘)及教師聘書製發。
5. 辦理新聘兼任教師之函詢服務機關兼課作業。
6. 教師資格送審案報送教育部(教師證書請領事宜)。
7. 本校名譽教授聘任、名譽教授通行證申請及核發。
8. 本校講座教授聘任、審議委員會會務作業。
9. 校教評會專案小組會議會務作業。
10. 行政會議、校務會議人事室資料之彙整。
11. 法令修訂:
(1) 講座設置辦法。
(2) 兼任教師聘約。
(3) 兼任教師聘任審查要點。
(4) 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5) 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要點。
(6) 計畫聘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契約書。
(7) 名譽教授敦聘要點。
(8) 專案教學人員契約書。
(9) 研究人員契約書。
(10) 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12. 兼任教師停開課程致終止聘約協助通知。
13. 兼任教師加勞健保通知及申請表會簽。
1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5-2717192)
四、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7月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該缺不予遞補。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