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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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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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1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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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至報名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者。

(三)須具3年以上考績,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四)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五)熟悉行政工作,具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秘書室文書研考業務、社群平台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確定」應徵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署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用之履歷表一律由本分署透過事求人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即自傳),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自傳空白者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

4、可上傳語文檢定、專業證照及身心障礙手冊(須於有效期限內)等相關證明,但請「勿」上傳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獎懲、考績及銓審等相關資料。

5、本分署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洽詢電話:(02)89956888轉305張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888轉312錢小姐。

聯絡E-Mail
pcyp@mail.moj.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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