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公所(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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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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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1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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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一)公園(含公廁)及綠地管理維護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防汛搶險、路燈及臨時道路使用申請行政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 )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6日出缺。

聯絡E-Mail
nt7006@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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