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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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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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地址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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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1.本所民政課里幹事自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5年5月13日(三)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人事室收。報名表請依所附表件報名。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工作經驗證明。

(六)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參加面試資格者不另行電話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地方特種考試四等一般民政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6年3月)。

六、待遇:每月薪資四等250薪點(每月新台幣34,775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備取保留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本案約僱人員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十、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4-25892103#2120徐主任或2121朱小姐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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