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辦事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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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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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 具地政職系辦事員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未有限制調任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登記審查及其他地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掃描成一個PDF電子檔案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現職派令。

(四)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110年至114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當者本所得予以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五、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聯絡電話: (037)468860轉503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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