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科員)
(一) 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職務且合格實授滿2年以上者。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工作積極認真,並具良好溝通能力,具海洋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一)辦理本署補助地方政府海洋環境管理業務(含獎勵與補助措施)。
(二)辦理地方政府成果考核(含頒獎典禮),委託執行海洋環境管理考核計畫。
(三)辦理海洋環境管理平台相關作業,包括經費核撥、月報,以及期中、期末報告與結案資料之審查。
(四)辦理海域環境品質監測、海洋環境管理綜合業務及相關管考作業。
(一) 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5月14日前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報名表與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兩表後請先將電子檔寄至oca.personnel@gmail.com電子信箱,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簽名後之應試人員簡歷表、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 未寄或逾期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與簡歷表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應請自行確認前開表件是否寄送成功。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洽詢電話:本署人事室07-3382057轉262702呂小姐;業務部分請洽本署海洋環境管理組07-3382057轉262321邱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