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技佐)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且符合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與抗壓性,並具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等特質。
(一)環資技術及環保稽查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請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並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案):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若考取多次等級,均請提供)。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擔任公職迄今歷次調任(含現職)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若有通過各項語言證書或其他證照,亦請一併檢附。
(七) 以上證明文件於掃描前,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其他:
(一)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未錄取亦不通知。
(三)竭誠歡迎有服務熱誠、主動積極且創意無限的夥伴,加入本局工作團隊。
(四)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局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再行辦理徵才。
(五)聯絡電話:本局人事室(037)558558分機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