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書記)
(一) 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近5年考績(成)(核)4甲1乙以上,資格不符請勿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一)主辦教務處教學組相關事宜。
(二)協辦試務組、註冊組相關事宜。
(三)支援學校活動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
(二) 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請將報名表、自傳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及自傳表(請於附件下載,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及自傳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現職派令。
7.現職銓審函。
8.最近五年(110年-114年)考績(成)(核)通知書。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其他(無則免附):如資訊相關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
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
甄選項目:以面試方式為原則,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甄選。
甄選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甄試,甄試人員、時間、地點另行以手機、通訊電話採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
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 正取1名、備取1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如有甄選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1.專業知能、2.工作理念3.服務態度等列先後順序;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 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 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三) 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如需對本簡章諮詢,電話:07-5822010轉人事室分機501或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