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社會工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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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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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社會工作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地址
新竹市建功二路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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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報到時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附註:本單位業務內容包含值班(含國定假日)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50分鐘)及電腦文字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聯絡電話:03-5750666#300;聯絡人:兼辦人事陳先生。

聯絡E-Mail
vsdhc0065@mail5.v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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