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書記)
(一)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一)土地登記審查、校對及公文處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本職缺應徵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自傳,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依順序檢附下列文件掃描檔,上傳至職缺應徵/我要應徵網頁之附件欄內,檔案文件統一為A4大小: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確認附有大頭照,填表人欄位務必簽名,自傳不可空白,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email)。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高學歷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身分證正反面。
8.其他職系認定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資料(無則免附)。
9.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10.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無則免附)。
(二)其他:
1.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或資料提供不實,視同資格不符;完成線上報名者,合於資格條件人員,本所將擇優電話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個人資料本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報名期間:115年5月6日至115年5月14日(以完成線上報名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聯絡電話:報名事宜請洽04-26237141轉603廖小姐。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所聯絡人04-26237141轉分機101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