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組員)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並具團隊合作精神 。
一、本校校務基金進用人員之甄審(選)及試用、管理考核、獎懲、退離與勞資爭議處理等業務。
二、配合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三、辦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法制相關業務。
四、本校勞資會議籌組、開會等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請於115年5月13日(含)前辦理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二、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次甄選結果擇優錄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則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重新辦理甄選。
5.聯絡人:國立空中大學人事室徐先生,電話02-22829355轉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