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社區公所(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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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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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6 ~ 115/05/1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815007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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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或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及採購招標相關實務經歷尤佳。

工作項目

一、總務、勞務及財務採購業務。

二、職工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所人事室蘇主任3513309#121

聯絡E-Mail
maggie4@kcg.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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