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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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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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1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人事室(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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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具人事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 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監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語言能力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等影本資料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上傳至該系統(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依序候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甄選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則予以從缺。

(四)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告補充,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聯絡電話:06-6982116人事室李小姐。

聯絡E-Mail
jeanne@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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