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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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1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課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本處淡水辦公室(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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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2、協辦船員手冊。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業務單位龔所長02-28058476分機2934)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依序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檢定證書、專業證照或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人事管理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9526055轉141;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業務單位龔所長02-28058476分機2934。

3、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AT7350@ntpc.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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