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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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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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5/13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專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23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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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檢具符合調任資格之銓審函),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現職合格實授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備文化內容產業推展及相關行銷工作經驗者尤佳,並鼓勵具客語溝通能力者(得提供客語證照或於履歷表說明客語能力)報名應徵。

工作項目

(一)綜合業務管考彙辦。

(二)辦理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相關業務。

(三)推辦客家文學及客家影視內容補助推廣等項目。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 年5月13日(星期三)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ha0572@mail.hakka.gov.tw(請勿寄送紙本資料),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專員職務,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一)基本資料表(至本網頁下方連結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英檢)影本(如無則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人事問題)。/轉535楊科長(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ha0572@mail.hakk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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