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課員)
●具有實際審查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1.辦理登記案件審查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 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等證明文件(若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4.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電話訪談)或業務測驗 ;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機關徵才、約聘與錄取公告系統/徵才錄取公告,網址: https://person.chcg.gov.tw/latestevent/index?Parser=9,3,16 或從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快速連結/徵才資訊/本府徵才 進入上開系統,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
6. 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4日止。
7. 聯絡電話:(04)7222612分機501人事室吳主任,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第一課黄課長,電話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