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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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5/1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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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辦理付款憑證之編製、登記及採購招標等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聯絡E-Mail
vivian@tcc.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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