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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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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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1 ~ 115/05/1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桃園市
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桃園市八德區中華路639號(出差地點:包含得不限於基隆市、臺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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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須具下列資格者: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經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

合格實授。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及具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3)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

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1.預算編製及彙整、相關會議月報陳報彙整、房舍園區管理等秘書室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 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 (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相關證明文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經本分局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7.本項甄選職缺正取1名,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8.連絡人:葉彥芝 ,電話:(02)82286888轉1201,e-mail:lusaka806@rbnreo.gov.tw

聯絡E-Mail
lusaka806@rbnre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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