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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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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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工程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一) 職缺1、2:本分署曾文辦公區(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該辦公區設有職務宿舍)。 (二) 職缺3:本分署燕巢辦公區工務科派駐臺南海淡工務所 (臺南市將軍區南25-1鄉道118號;該工務所設有職務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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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二) 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木及水利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四、 報名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5月13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掃描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二) 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三)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本次甄選程序採實體面試或視訊面試方式辦理。

五、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 外補人員至本分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之職務年資。

七、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黃小姐;(06)5753251分機5710。

聯絡E-Mail
mandy9639@wras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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