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二林鎮公所(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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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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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里幹事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彰化縣
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4段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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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若年資超過5年,最近5年考績(成) 需3年以上列甲等;若年資未滿5年,則最近幾年考績(成)需1年以上列甲等。

5.具機車、汽車駕照及自備交通工具,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課綜合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 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 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 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及專業證照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電話:(04)8969906轉131或132人事室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聯絡E-Mail
nt15@erhlin.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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