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3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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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備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具實際從事法制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訴願案件審議意見之簽辦、訴願會會議事務及紀錄、訴願案件決定書稿之撰擬及決定書之製作。
(二)法規審查、法令疑義會簽及法規研議事項。
(三)其他訴願及法制相關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徵才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
3.另請逕自考試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exam.gov.tw)首頁/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於徵才期間內填妥相關資料並務請將資料表以電子郵件寄至c386@exam.gov.tw,聯絡電話:(02)8236-6271高小姐。
(二)甄選方式: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至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115/05/01 ~ 115/05/28
考試院(設計師)
115/05/28 ~ 115/06/30
考試院徵工友1名|中央機關現職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