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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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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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工程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或11樓(建管處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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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建築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之任用資格人員(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應徵,並請確認完整履歷資料正確性(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PDF檔),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一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專業證照或語言能力證明。

(二)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徵才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人事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3-3322101#6108)

聯絡E-Mail
1006524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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