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事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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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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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事務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區興隆路3段153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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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具公務⼈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第五職等⼀般⾏政或相關職系職務任⽤資格⼈員(不含具警察官任⽤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

⼈員),且非屬各該考試及任⽤法規所定限制轉調⼈員。

四、無特考特⽤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28條第1項暨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

者。

五、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7條之1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僱⽤之情事者(正取⼈員報到時,請繳驗刑事紀錄證

明供查驗)。

六、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乙等以上。

七、具電腦文書處理能⼒。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政⼯作相關業務。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間:⾃115年4⽉27⽇⾄115年5⽉12⽇⽌。

⼆、現職⼈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員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完

成報名(現職公務⼈員⼀律採線上作業應徵⽅式辦理,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

供本校調閱⽅式報名(未於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員履歷表

「簡要⾃述⾴」(應徵⼈須親⾃簽名及於空⽩處註明⽇、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學歷證件(4)最近3

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分證正反⾯影本。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三、聯絡⽅式:⼈事室程組員(02-22307917)。

四、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通知⾯試(相關證件不⿑全者,視為不符合),按⾯試成績擇優錄取3名,另視成績得

酌增候補名額6名,候補期間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若均無適當⼈選,本校得予以從缺。

聯絡E-Mail
p0325@cc.tp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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