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幫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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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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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幫工程司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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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情事者;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檢附子女出生及居住證明等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二)具有汽車駕照可自行開車者佳。

(三)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育宣導及防災業務。

(二)辦理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業務。

(三)辦理山坡地治山防災工程,或違規之查報改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職務編號為A660060,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並以遞補職務列等相同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71葛科長。

聯絡E-Mail
10063749@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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