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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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6/30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基隆市
地址
基隆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一路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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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7等4階376薪點):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7等5階392薪點):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4.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7等5階392薪點):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工作項目

1.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藥癮個案及加害人處遇服務」相關心理衛生社工督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相請至基隆市衛生局局網詳閱:

https://www.klchb.klcg.gov.tw/tw/klchb/1366-302087.html

(02)24566185分機101薛督導

聯絡E-Mail
YU198142@mail.kl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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