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技佐)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其他
1.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 具機械工程職系委任第4 職等至第5 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公共工程品管及格證書及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6. 具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經驗者尤佳。
1. 斗六、虎尾院區空調設備、電梯、熱泵、鍋爐保養、消防設備、RO 設備、自來水、飲水機、氣體設備(含液氧槽)、高壓電力系統(含發電機、ATS)、弱電系統(叫號系統、護士叫人鈴、門禁、通信、監視器)維護、保養、汰換等業務執行、履約管理及督導等。
2. 院區工程業務(規劃、設計、施工之執行督導、協調與履約管理)等。
3.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本案採用紙本報名。
應附證件
1. 甄選報名表及同意書(請至本院網站下載:認識台大--醫院組織--人事室--表格下載--甄選報名表及同意書)。
2. 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務人員履歷表。
4.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教育部認可學校之畢業證書影本(同等學力者,須附教育部核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應先經查驗(證)。
6. 現職派令影本。
7.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8. 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5 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
9.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10.若具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證書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2.若為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員請附證明文件。
13.若曾變更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茲證明。
報名方式及日期
採郵寄或親自送達,並請於115 年5 月15 日下午5 時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送)達本院收發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稱 _工務室 技佐;地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 號,聯絡人電話:05-5323911 轉560403 陳先生。
初試日期:報名經用人單位擇優後,公布得參加甄試者,請於 115 年5 月20 日上午10 時30 分整,攜帶身分證於人事室集合,由專人帶往參加甄試。
測驗科目:面試(100%)
附 註
一、請應徵者務必下載使用本院最新版之甄選報名表,並親自於報名表上簽名或蓋章(若以電腦繕打者,視為資格不符) ,且應附證件需繳齊。未依規定完整填具甄選報名表及繳驗證件者,視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本院將擇優面談,所送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得參加甄試名單及錄取結果,皆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本院不另行通知。
四、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1 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 點第1 項規定,報名人員與應徵職務之單位各級主管非屬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始得進用。
六、錄取人員須經本院體檢合格後方可進用。
七、本次公開甄選得酌增候補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