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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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19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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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無限制轉調情形,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437061514)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