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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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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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22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書記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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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等相關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一、文書處理作業。

二、一般行政業務工作。

三、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張警務正;電話:(02)23215210。

聯絡E-Mail
tytyqqq@n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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