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區公所(技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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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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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1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技佐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學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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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二、具備電腦操作知能、熟悉文書處理、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轄內活動中心新建與既有設施整修工程。 二、辦理轄內8公尺道路及附屬設施修繕作業。 三、執行水利相關業務(雨水下水道開孔檢查及清淤,防災考核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應徵者請於115年5月19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自傳」後,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以”正本”使用A4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上傳資料未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 5.歷任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8.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9.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三、連絡電話:請洽人事室蔡主任(06-2680622分機351)。 四、甄選方式: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考試(甄試方式及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考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錄取公告項下,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ann0205@mail.tainan.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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