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輔導員)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銓審: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4.考績:近三年考績需符合2甲1乙以上。
5.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督導經驗尤佳。
6.能配合機關需要業務分配及調整。具服務熱忱及熟悉電腦操作能力。
※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1.定期督導兩院社工之業務及服務情形。
2.員山院區急門診個案評估與處遇。
3.兩院綜合業務辦理彙整與辦理。
4.員山院區家暴暨兒少保護業務。
5.員山院區醫療互助金業務暨醫療糾紛協處。
6.本院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報名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115年5月15日前完成報名):
(1)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至本分院網站(https://org.vghtpe.gov.tw/savh/)「人才招募」公告項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務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3)請上傳下列文件檔案資料,並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A.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B.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C.考試及格證書。
D.現職派令。
E.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G.專業證照(社會工作師證書等,無則免附)。
H.工作經驗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I.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
J.外補甄選報名表(親自簽章)。
K.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無則免附)。
L.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
(1)社工室鄭主任;聯絡電話:(03)9905106轉2306、0938910837。
(2)人事室梁小姐;聯絡電話:(03)9905106轉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