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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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22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三等書記官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基隆市,花蓮縣
地址
970019花蓮市府前路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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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紀錄業務
聯絡方式
(03)8225144轉206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關缺
115/06/02 ~ 115/06/23
花蓮地院約僱職務代理人3名|原住民優先|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科員
115/06/03 ~ 115/06/18
花蓮地院徵約聘資訊管理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