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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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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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三等書記官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基隆市,花蓮縣
地址
970019花蓮市府前路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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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紀錄業務

聯絡方式

(03)8225144轉206人事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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