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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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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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0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組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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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之一者。

六、至115年8月1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七、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教師申訴案件相關行政工作。

二、辦理人事室第二組行政。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缺為預估缺,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畢業證書。

(三)最近一次派令。

(四)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五)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六)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七)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8906057)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聯絡E-Mail
ting0401@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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