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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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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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0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稅務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銷售稅組(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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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預計於115年6月22日出缺,於實際到職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國稅稽徵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資料或證件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39-6789分機1250陳股長;若有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方面問題,請洽(03)339-6789分機1705余小姐。

聯絡E-Mail
nh18588@ntb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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