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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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0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214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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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計畫管理經驗,若具備資訊運用能力者尤佳。

五、具工作熱忱、學習精神、勇於解決問題,並有主動積極的團隊合作精神、行政溝通協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推動關懷民眾數位應用能力

二、開發多元生動活潑數位教材

三、辦理多元創新數位學習活動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必提供:教育部外補人員進修情形調查表(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科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2.得提供: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履歷已能證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職缺業務上疑問,請洽教育部資科司謝小姐02-77129011;至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黃小姐,電話:02-77365932,電子郵件信箱:huk0303@mail.moe.gov.tw。

聯絡E-Mail
huk0303@mail.moe.tw
歷史關缺
115/05/08 ~ 115/05/22 教育部(分析師)
115/05/07 ~ 115/05/14 教育部(分析師)
115/05/05 ~ 115/05/12 教育部(科員)
115/05/05 ~ 115/05/19 教育部(分析師)
115/04/13 ~ 115/05/11 教育部(辦事員)
115/05/12 ~ 115/05/19 教育部(組員)
115/05/12 ~ 115/05/19 教育部(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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