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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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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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組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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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具有調任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薦任第七職等。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應徵截止日止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 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者。

四、 具研考相關實務經驗尤佳。

五、 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需列為甲等。

工作項目

一、 公文時效管制及公文檢核。

二、 廠務會議及相關列管業務。

三、 議會業務。

四、 法制業務。

五、 內控業務。

六、 研考相關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廠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5年5月21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等,如無免附)。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本職缺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聯絡E-Mail
bc5762@gov.taipei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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