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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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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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2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三等書記官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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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打字速度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

本院網址:http://tph.judicial.gov.tw/tphf.asp

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4人事室黃小姐

聯絡E-Mail
hui08@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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