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技佐)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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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技佐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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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設計及計畫。

(二)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執行及督導。

(三) 審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預算。

(四)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5年5月2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 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聯絡E-Mail
childsss@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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