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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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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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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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工作項目

(一)移動污染源稽查管制。

(二)機車委辦計畫規劃、管理與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於115年5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25923600分機296傅小姐

聯絡E-Mail
sz6805@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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