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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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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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幹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325023 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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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 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且於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 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 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工作項目

辦理或支援學校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等各項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學校職期輪調。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描成1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甄選時間:

報名截止後,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時間、地點以電話或經由應徵系統通知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增列備取 2 名,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甄選結果確定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正取人員,如原服務機關學校未於期限內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者,應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其他:對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 03-4792075 分機 710、711 人事室

聯絡E-Mail
a028@ms.ltjh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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