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約僱衛生稽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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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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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衛生稽查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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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經歷:

1.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公共衛生、醫管、檢驗、生命科學、生物技術、物理治療、口腔衛生、食品科學、營養保健學、食品安全學、醫學、藥學、食品保健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亦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之情事)。

二、其他

1. 具機車駕照、自備機車尤佳。

2. 具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食品、菸害等衛生稽查業務。

2.醫政、藥政、營業衛生、加水站等相關公衛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文件:檢附報名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妥照片於未頁簽名並蓋私章)、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郵戳為憑),將上述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843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46號,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 人事宋小姐收」,並請於報名資料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前述規定證件不齊者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市府同意函發文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人員提前遞補或聘用期限屆滿,約聘僱人員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聘用待遇: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8948元)。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有效,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lihua@kcg.gov.tw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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