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書記1名|登記桌、研考、獎懲、績效業務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如Word、Excel等),具公文處理能力。
(三)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或公文處理經驗者尤佳。
(五)具差勤管理、資料彙整或採購相關經驗者尤佳。
(一)辦理單位登記桌相關業務。
(二)辦理綜合研考相關業務。
(三)辦理獎懲系統審核作業。
(四)辦理工作獎勵金頒發及有功人員表揚業務。
(五)辦理單位績效評核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二)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災害搶救科沈股長(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