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科員1名|防救災訓練計畫、演訓召集、採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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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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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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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规定限制調任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充實精進防救災訓練量能及設施中程計畫相關事宜。

二、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消防役專業訓練相關事宜。

三、辦理訓練場設施維護採購相關事宜。

四、辦理訓練用裝備器材採購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微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歴」内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结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络電話:(02)8196-6511。

聯絡E-Mail
robin50104@n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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