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科員1名|身心障礙者限定|庫務管理行政業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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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6/30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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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徵,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辦理庫務管理行政庶務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 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四) 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英語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 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 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聯絡電話:應徵報名問題請洽(02)2322-7512游小姐;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78周科長。

聯絡E-Mail
lyyu@mail.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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