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環保局科員1名|氣候變遷、資源回收、廚餘回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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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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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保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地址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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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近5年年終考績考列2年甲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業務

2. 辦理資源回收及源頭減量相關工作。

3. 辦理廚餘回收相關工作。

4.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羅主任,聯絡電話:03-5519345分機5820

聯絡E-Mail
1001400@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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