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公所課員1名|財稅金融職系、委任5至薦任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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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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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課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澎湖縣
地址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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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現職公務⼈員,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第七職等財稅⾦融職系任⽤資格。

(⼆)無特考特⽤、限制調任、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應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情事、無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及公務⼈員任⽤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財務管理、稅務及出納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

(⼆)應徵前請⾄⼈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系統>B.⼈事資料服務>「公務⼈員個⼈資料服

務網(MyData)」內,維護個⼈資料。

(三)報名⽇期截⽌前(115年5⽉22⽇⽌) ,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

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

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檔案後上傳,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

通知補件或退件。

1.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

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需求者,採書審或⾯試(另⾏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通知。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如無適當⼈選,

得從缺。

(七)聯絡電話:06-9991311分機13 戴⼩姐。

聯絡E-Mail
mf08470@wth.pengh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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