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保局徵助理員1名|出納給付業務|大學以上+初等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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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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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助理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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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具委任第4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如錄取人員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屆時將以薦任第6職等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工作勤奮認真、熱忱負責並具基本公文寫作及電腦操作與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備會計、出納等相關工作經驗及知能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保險費、罰鍰款項查對收繳及保險給付核發等出納相關業務處理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1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

02-23961266#2942 吳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1572 曾小姐(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19055@ms.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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