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科員1名|人事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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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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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巷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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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5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 關資料)。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6)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公務同仁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本所有電梯)。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2)。

聯絡E-Mail
jj9199@t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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