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科員1名|薦任6-7職等|稅捐稽徵法規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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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近捷運景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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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商學、社會科學或法學院畢業,法律學系畢業尤佳。

二、 經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財稅金融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且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四、 具2年以上稅務機關相關經驗,熟稔稅捐稽徵法、各稅相關法令或稅捐徵收等稽徵業務。

五、 具良好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能力。

六、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稽徵法規行政相關業務(如稅捐稽徵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規研擬及解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四)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 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聯絡電話:應徵相關請洽黃小姐(02)2322-8000轉8112;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193黃科長。

聯絡E-Mail
wechuang@mail.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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